(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坚持做到凡是有利于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坚决优先集中总量调剂,深化项目环境研究,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推动好项目落地;凡是法律法规及省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设区市级审批(除国家、省明确规定不能委托、下放)、但县级有能力审批和监管的报告表、登记表项目,坚决下放或委托县(市、区)级审批;凡是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坚决落实领导跟踪服务制,主动沟通汇报,寻求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业主做好报批工作;凡是市级审批项目,坚决实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受理后第一时间内审批到位。
(二)进一步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牵头协调、执法检查职责,按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以及石板材、合成革、重金属全行业整治工作,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及环境友好型社区、学校创建工程,进一步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忠诚履职、奋力争先,确保全面完成省定下达的“十二五”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能。健全环保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围绕污染减排、流域整治、生态创建、农村整治、风险防患、能力建设、环评保障等重点工作,强化进展调度、检查指导、约谈提醒,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坚持每月调度分析一次、每季通报提醒一次,并对进展滞后、措施不力的项目坚持每月现场检查督促一次;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挂县联企、高效审批、限时办结、专家咨询、技术政策、信访投拆、规范执法、热线服务等8项承诺服务措施;完善机关效能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实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环保队伍,全力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