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执法人员表示,听证环节完成后,证监会执法人员将对当事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并由证监会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他还透露,以后还将根据强化执法效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件采取这种集中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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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等严格的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程序化交易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为加强系统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并适时进行人工复核。
针对一些程序化交易使用境外服务器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管理办法还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