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使用向量自回归 (VAR) 模型构建宏观经济系统,并通过不同信息准则选择最后滞后阶数,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LR (似然比检验)、FPE (最终预测误差)、SC (Schwarz) 和 HQ (Hannan-Quinn) 信息准则等都选择最优滞后阶数为一阶。
表4最优滞后阶数
再次,我们使用Jahansen协整检验这些宏观经济变量是否具有协整关系,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尽管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对协整关系的具体个数并不一致,但是它们都显著拒绝没有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因此,我们可以对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长期均衡关系展开进一步分析。
(二)微观因素
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了六成左右,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因此企业的分配效率和分配格局影响着工资性收入。2010年,江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245元,远高于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由于占在岗职工人数一半以上的其他单位平均工资较低,这也阻碍了整体工资水平的提升。
表71998年-2010年江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从行业角度来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存在着巨大的行业差异。2010年,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876元,不及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044元)的四分之一,此外,吸纳大量就业的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在三万元左右。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等原因,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从1995年的581.88万人下降到2010年的281.21万人,导致部分职工没有了收入来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从城镇居民就业的结构来看,2010年江苏城镇就业人员2520.87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721.34万人,私营企业855.51万人,个体291.57万人。2010年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3402元,远低于城镇单位工资水平。并且在各类企业中,职工工资增长普遍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除工资性收入外,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江苏城镇居民经营性净收入2519元,占总收入比重为10.0%,主要得益于近几年城镇私营及个体从业人员数量的大幅增加,由2000年的177.75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297.30万人,占从业人数的比重由4.0%提高至27.3%。从全国来看,浙江的经营性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最高,为12.1%,达到3641元。财产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不确定支出角度,居民收入相当部分转化为储蓄存款,因此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低,就国内各个省份来看,财产性收入普遍不高,但浙江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470元,是江苏的三倍多。
此外,对个体来说,教育、工作经验、所从事的行业、性别等因素对个人收入也有巨大影响。2007年南京理工大学一份针对北京、江苏、广东城镇居民收入的研究表明,工资收入与教育年限存在正相关,多受一年教育,江苏居民收入回报优势为2.11%;工作经验对收入水平的影响也是正面的,每多一年工作经验,回报优势为7.18%。
(三)制度因素
制度对收入的影响体现在分配的各个环节。首先,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民财富总量不断增加,但是在财富分配的时候,个人被放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导致占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有限,分配制度的不完善还导致各种灰色和隐形收入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其次,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缺陷。目前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限制条件多且形式单一,主要按照项目进行优惠,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优惠政策体系。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覆盖面的扩大之后,保障水平没有得到很大的提升,养老、医疗和住房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居民。第四,金融市场不发达,且缺乏有效的监管。金融机构理财服务内容单一,造成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并且金融业从业人员缺乏综合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外部的分业监管模式存在不透明,使得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