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官退休规定,法官检察官改革规定(5)

今日资讯2018-10-27三水老师

  在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后,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或实习,才能出任法官或检察官。例如,在法国,未来的法官必须在大学读完4年法律课程,通过大学毕业考试后,还必须通过由政府主持的考试,考试合格者便可进入国立法官学院进行为期31个月的专业培训,然后通过第二次考试,合格者还要进行6个月的分专业培训。在德国,法官资格经两次考试及格才能取得。第一次考试即大学毕业考试(应 考者须在大学修习法学至少三年半,其中至少须有4个 学期在同一大学研习法律),考试合格者,要经过2年的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务于普通法院民事庭、刑事庭或检察机关、行政官署、律师事务所或由实习法官选择的有关机构。然后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是挑选法官的主要依据,考试合格率为10%.在意大利,经过十分严格的法官考试之后,合格者要在法院进行6个月的实习,最后完全合格者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在日本,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者还必须作为司法修习生进行至少2年的法律基础与实务方面的修习,之后经严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法曹的资格。取得法曹资格的人,根据志愿可以担任助理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其中从事律师职业者占80 %.上述三种人一般要经过10年的司法实践,才能被任命为法官。这10年间,他们必须重新回到司法研修所进行4次进修,以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在韩国,初任法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在大法院所属的司法研究和培训学院训练两年,才能被任命为法官。

  国外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任前培训或研修制度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是因为,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后受到相应的业务培训,获得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专业化的要求。而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分别建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央检察官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建立了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或法官培训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完全有条件进行这项培训工作。

  三、建立从律师或法学教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 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因此,西方国家普遍要求由富有实务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才担任这一重要职位,其集中表现就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选任,取得律师资格并且有一定期限的律师执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例如,在英国,除治安法官以外所有的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4个法学会的律师中任命,其中担任领薪治安法官必须具有7 年以上的初级律师经历,记录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初级律师或高级律师经历,巡回法官必 须具有10年以上高级律师经历或5年以上记录法官经历,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并且年龄在50岁以上,而上诉法官必须具有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或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7 岁,高等法院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在美国,只有在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DJ学位(即法律职业博士),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有若干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学教授才具有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全美2.8万名法官几乎都是从律师(特别是出庭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在澳大利亚,县级以上各级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求必须是法律职业的合格成员,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具有从事该职业的最低年限的经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从律师队伍中吸收过来的。在巴西,担任初审法官必须有非常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律师、检察官中选任的,必须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务10年以上。在新加坡,法官必须是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并当选7年律师后才有资格当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至20年的律师或法官经历。在印度,担任司法职务至少满20年或在高等法院或在两个以上此类法院连续担任律师至少满10年才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在任一高等法院或者两个以上高等法院连续担任法官至少5年者或连续担任律师至少10年者、或总统认为卓越的法学家且通常要50 岁以后才能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日本,出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担任过10 年以上助理法官、简易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职务;最高法院的法官应由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的40岁以上的人担任,只有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学教授累计达10年至20年以上,才能出任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韩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有 10年以上的法官经历;担任宪法法院大法官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上,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法学教授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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