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表为:2016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6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国土部表示,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各部门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不影响百姓顺利办理产权证书。 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围绕四统一从法制、机制、信息化三方面着手
2016年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需要统筹谋划,落实到思想上、统一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会议精神,不动产登记总的目标是,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推进措施:一是突出法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二是用好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导监督地方推进工作;在推进统一登记过程中,各部门将做好工作衔接,实现平稳有序统一。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提供有效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信息平台应用领域,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后面大有文章
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在本周五推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尽管早在一年半前,即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文明确要求,2016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昨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晚了一个半月;尽管征求意见的还仅仅是个暂行条例;尽管按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说这么一项基础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立法,而现在只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由国务院法制办发个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层级还远远不够;但不管怎么样,总算有了一个暂行条例,总比迟迟不出台、甚至有可能胎死腹中要好。
征求意见稿响亮地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由国土资源部作为主管部门,对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统一登记,设立每一个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的不动产登记簿,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意见稿共列举了十项不动产权利,其中最让人眼睛一亮的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三项权利均分布在农村,提法分别是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则意味着包括上述三项权利在内的十项不动产权利,均可以依法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一个翻天覆地的改革大动作!因为谁都知道,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长期以来,拥有所有权的集体土地及其权利人均不能自由买卖抵押。国有的城镇土地(实则是政府土地)市场化了,农民的地不行,开发商要造房子,必须先由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