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说,他和办案民警多次解释,但对方称,他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去调查。当天下午,刘丽被青海警方带走,他只拿回一张拘留通知书。
排除作案嫌疑被释放
12月7日下午,刘华终于接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的电话。对方称,经核实基本排除了刘丽作案的嫌疑,由于电脑系统问题,周一(12月9日)确认指纹后,会将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给她买返程的车票。
刘华说,去年7月,妻子在浏阳丢失了身份证,一个月后,他特意跑到长沙帮妻子补办了身份证件,不过当时确实没有挂失。
12月7日当晚我就和妻子通了电话,她说已经住到宾馆了。刘华说,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但妻子无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受到惊吓,一直喊着找妈妈。刘华说,儿子几乎从没离开过妈妈。妻子被抓后,儿子天天说要找妈妈,他只好把儿子送到奶奶身边。
官方通报
身份被冒用致错抓
昨天,承办该案的西宁市人民街派出所通报,证实该女子确实非犯罪嫌疑人,向该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通报称,2012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盗窃案件及一名自称刘丽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材料,该嫌疑人系在西宁市城西区国芳百货商场内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后因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街派出所多次通过发函等方式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但该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为此人民街派出所于2013年11月19日将其上网追逃。同年11月24日该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阳警方抓获并通知西宁公安局,12月4日人民街派出所民警3人赶到湖南衡阳并与当地警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将其于12月6日带回西宁。
在将其带回西宁后的进一步审查中,发现此人并非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有人冒用了刘丽的身份信息,导致刘丽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错抓。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获赔的权利
对于妻子这十多天的遭遇,刘华十分气愤,认为警方办了错案,理应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至少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刘丽有获赔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