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国有资产7121万元
在抚钢集团开发房地产过程中,韩玉臣利用职权牟利。
起诉书称,2005年,抚钢集团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抚顺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进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阳光花园和凤凰花园两个项目。到了2006年8月,阳光花园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凤凰花园基本达到入住条件。
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披露,韩玉臣为了达到非法获利目的,利用担任抚钢集团总经理和实际控制西进公司的职务便利,选择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充当合作方,与后者法人代表私下商定获利比例后,擅自决定由抚钢集团投入绝大部分建设资金。后双方终止合作,进而与被告钟安平共谋策划实施针对西进公司的犯罪活动。
起诉书说,2007年3月,被告人韩玉臣、钟安平二人在取得博瑞股票获利赃款后,试图采取和操作博瑞股票相同的手段,直接非法占有阳光花园8号楼的4.4万平方米公建。为掩盖事实真相,二人采取以西进公司向钟安平妻子个人借款的名义,博瑞股票获利陆续投到西进公司,从而将8号楼公建作为抵押物,实施了将西进公司整体低价转让的犯罪活动。
检方称,自 2007年 4月至2008年8月间,两名被告以钟安平实际控制的香港兴益公司名义,对西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从而非法获得西进公司55.6%的国有股权,并在韩玉臣的配合下,在增资未实际完成时即由钟安平实际控制了西进公司。
随后,二人通过所谓的公开出售西进公司剩余的44.6%股权给安平公司的方式,将西进公司最终低价整体转让给钟安平。
在转让过程中,韩玉臣对负责西进公司资产评估的有关人员进行授意和指使,从而导致资产评估结果远低于实际价值。两被告利用韩玉臣的职务便利,以虚假经济行为掩盖真实犯罪意图,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人民币7121.44万元。
涟水李卫平贪污
江苏省镇江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辞职请求和人事任免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许津荣辞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陈杰辞去镇江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任命李卫平为镇江市副市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
以下为任免决定:
鉴于许津荣同志已担任江苏省副省长,根据本人申请,经镇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许津荣同志辞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鉴于陈杰同志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申请,经镇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杰同志辞去镇江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