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限号持续到2017年最新通知
衡水市大气办12月6日下发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衡水市大气办《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2月6日24时解除原单双号限行措施,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每天限两号出行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7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衡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具体限号措施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2、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车。
衡水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6日
河北省大气办今天(12月8日)下发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于12月9日12时启动二级(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