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衡水限行最新通知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图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严格落实《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及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限行措施同本地车。
三、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外环路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汽车(符合国标,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车辆)、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含)以上中、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