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6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5届、2016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7月初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日期前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报名,也可通过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具体岗位设置及报名详细地址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实施公告)。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确定初选人员并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