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向选择
2016年6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举办“双选会”,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包括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最后确定拟招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双选会”。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时由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各级“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在“双选会”现场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回原籍优先、贫困学生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录入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6年7月份,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对象公示
2016年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对选派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六)选派到岗
2015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