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这一轮计划中加大了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孙建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是提升“三支一扶”人员基层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基本都能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但由于服务岗位类型的多样化,培训内容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因此,在第三轮计划中我们提出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实施两项计划。一是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要求各地每年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中央财政给予经费支持。二是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要求各地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主持人】第三轮计划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对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也加大力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孙建立】基层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有利于鼓励他们留在基层安心工作。今年我们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了服务保障力度。工作生活补贴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物价水平上涨、以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等,中央财政补助中部、西部地区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2万元分别提高到1.8万元、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缴纳社会保险方面,明确要求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他保障方面,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主持人】“三支一扶”人员不同于一般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他们的管理都有哪些?
【孙建立】为更好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制度。一是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上传和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党费、团费缴纳工作;三是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