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罚则
第一条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