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了妙龄女子后,张榔感觉风声太紧,于是立刻前往外地躲藏。
直到2016年3月5日,自以为度过危险期的张榔刚回到家中,被永州零陵区警方抓获。5月5日,零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榔犯抢劫罪、强奸罪。
5月31日,零陵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张榔的表情十分冷漠,但他的目光不时会瞄向身后的旁听席与法庭门口。民警告诉记者,张榔在被捕前已经结婚,并与妻子育有一子,而且家就在案发地附近。庭审时他的亲人一个都没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榔犯抢劫罪、强奸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