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高校专项计划),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招收空军国防生的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八条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在内蒙古、江苏招生),确定录取专业。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有无省级竞赛获奖、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二条。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