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户口迁移
加快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历年来群众反映突出的几类户口迁移问题,市政府新出台了关于户口迁移落户的若干规定。大学生回迁农村、离婚人员迁回原籍或分户、农嫁居落户农村、捡拾儿童申报户口以及军人配偶落户农村等五类问题,均有新的规定。
变化一:
大学生可回迁农村,但户口性质不变
1995年及以后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肄业、结业),原籍在本市农村,因就学户口迁往城镇,现要求返迁农村,农村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毕业生,除已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或本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外,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现有直系亲属户口投靠政策办理。
【政策解读】
原籍在富阳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因受国家政策影响,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时,需要把户口农转非,现因本人需求,要求把户口回迁原籍农村,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在富阳较为常见。
在本规定出台前,此类户口无法回迁。如今,在1995年及以后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肄业、结业)的人员,如果原籍在富阳农村,因就学户口迁往城镇,农村仍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只要迁入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便可将户口回迁至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
当然,与先前不变的是,如果该毕业生已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或者本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则仍不能回迁。
变化二:
离婚满两年,才可能把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离婚人员(不含再婚)离婚时间满两年,现户籍地无合法固定住所,原籍农村有本人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原籍,迁入地户主及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对离婚满两年,已分开居住生活,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已分割要求分户的,经所在行政村同意,可予办理分户手续。
【政策解读】
近年来,因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征迁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着部分行政村的户口含金量远超其余行政村的现实情况。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嫁到经济较为落后村的村民,离婚后要求迁回原籍农村的人员日渐增多。甚至,部分村存在村民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进而要求回迁或者分户的情况,引发不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