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备注:可先填写网上受理表: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再到派出所办理。 (非必要)
五、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六、受理状态查询
网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