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七、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八、鼓励人口在县城落户。在县城和中心镇实行以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各县(市)、贾汪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降低门槛放宽户籍准入政策,鼓励小规模投资、经商人员向县城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
九、鼓励农民到中心镇落户。凡在建成区内拥有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本区域农民和外来人员,经批准,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本《细则》由治安支队户政科负责解释,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其他不相抵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