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5)

户口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各类表格以及日常审批等,由市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制作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此前下发的有关户口迁移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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