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户籍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新的户籍管理制度顺利推行。
(二)搞好工作衔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户口登记、人口统计年报等一系列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预计户口一元化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因户口一元化管理造成户口登记、人口统计年报与部、省统计方式不一致的问题。
(三)严格户口迁移手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决不是放开落户条件,更不是放弃户籍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吸取高考学生随意落户的教训,完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户口迁移程序,严禁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买卖户口,坚决杜绝人户分离和双重户口。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违反户籍管理制度和危害群众利益的事件,确保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进城落户、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购房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他们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五)本《意见》自2008年7月1日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出台相关户籍办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