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5.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父(母)落户的情况,材料齐全当场受理,但需要逐级报批。
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提醒】
以上所有情况的办理地点和费用都是一样的。
办理地点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上户口是免费的;但如果你不小心丢失或损坏,则需要补办户口簿,这就要收取6元的工本费;如果是集体户口簿,每本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