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郴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20李天扬老师

三、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一)进一步放宽市中心城区的落户条件。在郴州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在全市其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强化人口管理和服务

(一)妥善解决落户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新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保证其享有当地居民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加强出生登记工作,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主要原因,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对于不能提供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计生证明的未落户人员,应当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加强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积极采取措施,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优秀农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二)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就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权益,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本部门相关服务内容的提供方式,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着力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切的问题,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结合市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提供机制,逐步放宽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五、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撤乡并镇,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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