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提速”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承接能力。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以“两区同建”为依托,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特别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及时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支撑、人口集聚功能。在就地城镇化基础上,实现由就地城镇化向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主的城镇化转型。
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及时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推进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与城市社区同服务、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
农业转移人口权益有“保障”
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快对棚户区、“三无”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健全城乡一体社保体系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