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让全体居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20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户口迁移政策发“红包”
县域内落户政策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区”落户政策
在德州市市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突破购房落户政策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成落户“重要依据”
居住证制度方面,我市将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出台配套改革措施,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