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的权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再以户口为条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本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仍然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政策不变,并继续享受农民的惠农政策。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