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乐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2王华老师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户籍办理指南

一、出生

新生婴儿入户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父母对新生婴儿的入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非计划出生婴儿派出所接到申请入户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调查核实非计划出生婴儿情况并上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办理入户。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无法补发的需提供省级人民医院或同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入户

1、监护人入户申请

2、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翻译原文并公正其内容与原文一致)

3、境外驻境中国大使馆出具该子女未入该国国籍或该地区(港澳台)户籍证明

4、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结婚证

6、持以上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收养子女入户

1、收养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持以上证明材料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迁移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工作调令

2、接收单位证明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招工、招干户口迁移

1、市劳动局或人事局招工或招干录用通知

2、接收单位证明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迁移

1、派遣证

2、学生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

4、接收工作单位证明

5、居民身份证

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入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