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坚持多种举措,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采用PPP模式、政府引导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在债券资金安排上,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停车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倾斜。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规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不同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规范PPP项目实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效率。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授信支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方式和政府监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一)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2018年基本完成“七权同确”,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的整合。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条件自愿有偿退出(转让股份)建立产权制度基础。落实和严格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适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出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权利。加快完成“三权分置”改革,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举家进城居住生活农户退出宅基地补偿。探索试点土地银行,加快建立市、县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架构的土地银行体系,增强对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收储能力和开发能力,优化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环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没有退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政策规定享有有关惠农补贴政策。落户城镇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同原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城镇低保、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残疾人救助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