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玉林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1李天扬老师

为推进全市城镇化跨越发展,玉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8〕2号)。其中在玉林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玉政规〔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全市城镇化跨越发展,结合玉林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经济社会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差别化户籍管理制度,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力争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增85万人左右,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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