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天水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10李天扬老师

1、个人申请; 
2、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 
3、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公民购买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3、申请入户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公民租赁公房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用房屋租赁证》(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 
3、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4、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公民租赁私房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 
3、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 
4、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5、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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