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0号)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市情。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实施无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2015-2020),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争取6年内实现16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白银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所有建制镇(街道)的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