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3号)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助力“追赶超越”目标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坚持尊重意愿,自主落户。依法保障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群众自主落户的意愿,不强迫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进城”和“被落户”。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问题,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各县区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创造典型经验。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6万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以上,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三)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市公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