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工作调动及随迁家属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区)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区、县(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及系统内调令;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迁入
迁入条件: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区)公安局或市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省、市、县军转办签发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通知书》或《接受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