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黑龙江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2015年底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14日正式全文发布,明确了超生、非婚生等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意见》中要求对无户口人员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政策,并坚持综合配套,将户口登记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明确了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况下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为了保障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同时规范受理审批程序,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各部门如果有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