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严禁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发布后,后续政策保障如何跟上?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超生人员登记与计生政策如何协调?
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挂钩
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此后多次重申。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其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安部门如何开展“黑户”登记?
对无户口人员登记将开辟“绿色通道”
公安部提出了6点工作安排,先是摸底排查,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同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相关政策文件。
在受理户口登记的同时,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积极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对无户口人员登记将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