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2)

黑龙江高考2018-08-02李天扬老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生源,按照浙江省高考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第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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