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院2018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2018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8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家具艺术设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