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5年面向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5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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