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每个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华安保险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3)哈尔滨银行盖章后返还学生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4)借据
每名学生各两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教育局资助中心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按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资料:
1)学生申请后自留资料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申请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据》第四联
●纸质材料:借款合同重新排版,增加详细信息,回执单版式稍做调整,根据教育局反馈建议,将盖章位置与签字日期位置分开,更加清晰。
(二)审核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须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10月10日。
2、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