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

黑龙江高考2018-07-26王新老师

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说明

一、概述

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省属高校、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协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银行信用贷款,借款学生提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所获的助学贷款由哈尔滨银行直接打入学校账户,作为借款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发放贷款的模式,借款人需要每年上交回执确认续放贷款,如期间没有按时确认续放,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将停止剩余贷款的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贷款的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还清贷款,学生可享受大学期间每年6000元的无息贷款。如果毕业前不能将贷款还清,学生应在毕业后分期还款,直到贷款结清为止。还款问题见《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二、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

三、申请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学生含研究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市或县。

3、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

四、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每年6000元。

五、申请及咨询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

六、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黑龙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需通过网上申请打印三份。打印方法见《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2、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两者不在同一户口上,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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