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地方相关部门要紧贴部队形势任务和退役士兵思想行为特点变化规律,切实抓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思想稳定。要深入搞好思想调查,了解掌握每名士兵的走留态度、愿望要求和实际困难,找到穴位、把准脉搏,增强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要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大力宣讲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势,宣讲士兵退役安置、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创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强参与社会竞争的信心。要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设身处地帮助解决家庭困难、伤病治疗和评残等实际问题,积极提供地方人才、就业等市场信息,确保退役士兵安心离队、愉快返乡。
四、严密组织退役士兵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退役士兵运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离队时间,统筹使用军地各种运输力量,均衡安排退役士兵离队。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调整客票预售期和预留票额等措施,保证退役士兵上车(船、飞机)有票、有座;要落实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车站(港口、机场)和中转换乘“四优先”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的指导,做好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15年退役士兵将分两批离队到地方报到,接收安置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积极探索适用军队士兵一年两次退役的接收安置办法。对9月离队的退役义务兵,要按时接收,原则上与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一并纳入2016年安置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2015年边接收边安置,特别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应尽可能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对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要及早谋划部署,及早预留资金,及早协调岗位,尽可能缩短接收安置周期,确保接收安置与士兵两次退役工作有序衔接。
(二)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加强和改进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全面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逐步规范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鼓励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和专升本培养院校单列计划招收退役士兵;积极探索开展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要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公共就业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多元化的服务。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118号)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