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河南士官转业安置退伍费最新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17王华老师

河南士官转业安置政策,2016年河南士官转业安置退伍费最新政策

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豫政〔2014〕20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享有补助、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办法》明确,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安置地县级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都有扣减。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办法》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该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应当按一定的岗位空缺比例优先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录职工时,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职工总数不足100人的企业,可以隔年安排。

退役士兵享有免费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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