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校前提前还款
1.学生本人到我校贷款中心(明伦校区老行政楼3楼)申请
2.经审查,由贷款中心开具“提前还款批复表”并盖章
3.学生本人持“提前还款批复表”到农行金明支行(金明广场东)柜台办理;
4.办理完毕,银行会开具还款凭证,学生本人保留。
(二)离校后的提前还款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本人在开封,按离校前提前还款程序办理即可
2.本人不在开封,在河南省境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haedu.net.cn)个人贷款系统(用户名:10475+身份证号,初始密码:123),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助学管理系统中能及时看到学生还款申请,并网上审批同时盖上“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专用章”;
③学生异地从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网下载并打印“提前还款批复表”,一笔贷款填写一份“提前还款批复表”,批复表盖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电子签章(应呈红色签章,打印呈现灰色,属正常),没盖章的批复表无效,“提前还款批复表”20日内到银行还款有效,过期作废;
④学生凭批复表到当地农行柜台办理。因部分农业银行不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请大家到当地高校附近的代理行办理办理还款手续;
⑤办完手续后,自己留一份农行给的还款凭据。
3.若学生本人在外省,因外省无法办理偿还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所以学生需委托在河南省境内的亲戚或朋友代为办理,办理程序如1、2所示。
二、如期还款
银行会于贷款到期日(合同签订的偿还日期)从学生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应还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因此还款学生不用在提出申请,至少在贷款到期日前3天将应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还款账户中,以免银行扣划不到现金而造成自己的贷款违约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本金一次还清,本金偿还期最长不超过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分次偿还。举例说明,借贷学生第一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3年年末,第二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4年年末,以此类推。
三、毕业后及时付贷款利息
1.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结算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时,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学生可以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的个人信息平台查询应付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