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按贷款合同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你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在每年12月20日前(至少提前3日)将应付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账户中(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50至100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利率调整、折(卡)管理费、小额贷款管理费的扣收),以免到时余额不足造成贷款违约。如果你的还款账户出现问题,可以到农行代理点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另,也可于当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农行代理点柜台持现金按贷款合同号还息。
具体办法如下:
1)若本人在河南省境内,只需把应付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贷款账号上,卡、存折均可。
2)若本人不在河南省境内,有贷款银行卡的同学只需把应付的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卡上即可;只有存折的同学则需要通过电汇的形式将应付利息存入还款账户,或委托河南省境内的亲戚朋友代为办理。
四、展期的办理
展期对象:应届毕业生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具体程序如下:登录河南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stu.henu.edu.cn,先点击网页右上角“助学贷款”,再点击贷款中心网页右侧的“最新通知”中的“展期申请表下载”,即可办理并查询。
因河南省资助中心每年11月和12月集中办理全省高校贷款业务,学生务必于毕业当年的10月15日前,将《展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院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以挂号信的形式寄至我校贷款中心,过期不予办理。如未办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需自负利息。展期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贴息。具体分为:①借款学生毕业当年按时办理展期后,其财政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月30日。②逾期没有办理而在毕业后第二年办理的,其展期贴息时间按前一年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毕业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财政不再贴息。
申请展期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复印);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A4纸复印);3.展期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