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答卷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正,经院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由考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审核签字、上报。
考生成绩库要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六、录取备案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