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职单招违规处理
高职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高职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