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考人员选拔
市(县、区)教育局体考办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组建本考区的考试监考队伍。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顾全大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体育业务素质,熟悉考务工作,严格掌握考试规则,能够独立担负各项监考任务。
(三)监考人员要身体健康,能适应强度大、长时间的连续工作。
(四)监考人员按要求填写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并报体考办备案,同时交一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制做工作证。
(五)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体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要统一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参训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体育考试的政策、规定、考试细则和要求。
九、考务工作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前宣传和培训,教育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并注意考试安全。
(二)考试场地要配备专门保安和保卫人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凭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彩色照片及编号)。
(三)在考试过程中,要做到现场公布成绩、现场微机输入(各县考点须配两台以上笔记本电脑),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和处理。考生每考完一项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退场30分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四)考场报告单(附表二,由各县级体考办统一印制)每场考试一式两份,由各考点主监考负责填写,相关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一份交沧州市教育局体考办保存,一份由县级体考办保存。
(五)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体育考试成绩光盘于5月7日上报市教育局体考办。本单位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内容书面总结,务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考办。
十、考试纪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和考前教育,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和指导,组织考生有序参加体育考试。所在考点学校要为考试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主动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