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考试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考试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成绩。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离岗,不得串岗,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考生要听从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考试。
(五)考场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等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得擅自离岗。
(六)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子女和亲属如参加考试,要实行回避制度。
(七)对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记零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考试组织人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认真维护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因轻视安全工作而导致发生考生伤害事故的,监守自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一、考试安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提前落实所有考生的安全保险;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考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三)在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和健康安全,加强考场医疗救护,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四)由市(县、区)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考生家长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考试进行认定签字,并由考生学校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