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六、免考与缓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并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必须先体检,后体育测试,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凭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书原件,可免予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不能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体育考生的成绩按满分5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统一到体考办办理免试手续,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批准材料及学生申请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生理期及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体考办)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4.免考与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考试10天前交免、缓考的申请表。
七、考试报名
(一)各单位以计算机光盘的形式报名,报名内容为考生的数据表(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以市教育局考试院中考报名要求为准),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男先女后报名。
(二)按照每20人一组,男、女分开,由市(县、区)教育局体考办统一组织制作准考证。
(三)考生考号设置:每位考生的体育考试考号与中考考生号为同一级别,由12位数组成,即前两位为考试当年的年份号(18),三、四位为地(市)代码号(09),五、六位为各县(市、区)代码,七、八位为学校代码,后四位是学生流水号。各学校学生流水号均从0001开始,男女考生最后一组不足20人的均按一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