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一、中央财政事权
(一)公共卫生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
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能力建设
2.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央所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中央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中央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包括中央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一)公共卫生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二)医疗保障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包括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