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救助
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计划生育
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四)能力建设
5.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
6.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
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地方财政事权
能力建设
1.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按规定给予补助。
2.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地方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包括地方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